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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师范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1号)
发布时间:2023-03-10 19:08:19 

长春师范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1号)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创新优化人事管理政策支持高等学校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吉人社联〔2020〕134号)《关于科学做好2023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3〕49号)精神,按照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规定,长春师范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和优秀博士等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告招聘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若干名,招聘优秀博士及高级职称人才105人。

二、人才待遇

(一)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待遇面议。

(二)优秀博士研究生根据其前期研究成果和入校后的目标任务,给予安家费、高层次人才奖励5-4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5-20万元。

(三)按照吉林省人社厅《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3.0版)》,结合学校实际落实引进人才配套待遇。

(四)引进人才享受学校博士津贴。

(五)引进人才享受学校教学、科研奖励。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2年3月7日至2005年3月7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3月7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1.领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具有国家级人才称号以及与此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海内外专家学者,在国(境)内外学术界具有较高学术地位的知名专家,具有正高级职称及博士学位。

2.学科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在本学科专业领域有突出学术成就,具备领导本学科赶超国(境)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具有正高级职称及博士学位,近五年,取得代表性学术成果。

3.优秀博士和高级职称人才: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长春师范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1号)》(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资格需要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2024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3年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四、招聘考核程序

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招聘考核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报名由长春师范大学人事处受理,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进行,报名邮箱:ccsfdxrsc@126.com。

2.报名时间

招聘公告全年有效,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3.报名要求

报名者须填写《长春师范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并发送个人简历及证明材料。

4.资格审查

人事处会同相关单位(部门)对应聘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岗位个人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二)人才评议

由学校组织人才工作专家根据应聘材料对其学术水平、思想道德水平、业务能力、发展潜力等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形成人才引进方案报学校领导审定。

(三)招聘考核

学校根据吉林省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确定考核方式。

(四)聘用

经考核合格后学校按招聘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优秀博士及高级职称人才招聘考核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报名由长春师范大学人事处受理,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进行,报名邮箱:ccsfdxrsc@126.com。

2.集中报名时间

2023年3月15日上午9:00至3月17日下午16:00截止。报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招聘公告全年有效,对无人报名或计划未招满的岗位我校将及时公布剩余计划,对剩余计划,我校可以调整或重新设置招聘岗位条件。剩余计划和调整后的岗位条件及报名时间、方式由我校确定,请考生及时关注长春师范大学公开招聘相关公告。

3.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长春师范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并发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岗位需求的材料扫描件及近期同底(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和个人简历(简历含个人基本情况、教育经历、工作经历、科研成果、获奖等)。其中2023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发送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发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招聘岗位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需提交入党志愿书扫描件及所在党组织开具的中共党员证明材料;招聘岗位要求具有高级职称的需提供职称证;硕博连读者需提供硕博连读证明或学信网学历认证证明。

(2)报名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按报名表备注要求发送至电子邮箱(报名考生请将报名表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照片或扫描件存入一个文件夹,发送至指定邮箱。该文件夹及发送邮件的标题为“招聘岗位+考生姓名”模式,如:英语教师张三)。报名人员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查时送达相关证件原件。

(3)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资格审查

由学校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以及综合参考“研招网—专业知识库”等相关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

资格审查结果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学校电话通知或回复电子邮件通知。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考生,请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与学校资格审查人员主动联系,否则因此影响考生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5.开考比例

本次公告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二)招聘考试

1.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面试及格线、录取线等事宜待报名结束后由我校另行通知。

2.面试前,由学校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未颁发学历学位证的,持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岗位需求的其他材料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3.面试成绩在长春师范大学网站进行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达到录取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受到县级党委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或市(州)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奖励的人员优先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长春师范大学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

1.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录取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2.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3.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注意事项

凡报名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证件审核、面试或考核、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长春师范大学网站(http://www.ccsfu.edu.cn/)为本次公告(含补充公告)的发布网站。本公告中我校的官方网站为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网站,有关招聘事项及各种通知等信息,均通过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招聘报名、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中“报名邮箱及联系方式”一栏。

(一)主管部门电话:

0431—88905307(吉林省教育厅人事处)

(二)长春师范大学电话:

0431—86168537(长春师范大学人事处)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长春师范大学

2023年3月7日

来源 :



https://www.ccsfu.edu.cn/info/1071/765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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